为什么不从现实中"杀毒"?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23:49:59
现在做病毒的那么猖狂,甚至公开交易卖病毒木马,这些难道都不犯法吗?
为什么不制定法律把做病毒传播病毒的行为定为违法?现在病毒更新比杀
毒软件快,每次都是先中再杀太被动.如果能抓做病毒的人,抓一个枪毙一个
杀上十来个肯定就没人敢做了啊?为什么不能这样"杀毒"
5.难道你没有中过一次病毒吗?现在的补丁都是病毒出来后才有专杀护卫之类的,没病毒根据什么闹补丁啊,所以经常是中了再杀,但有时候稍微慢点什么游戏帐号之类的全被盗了.不是记得前几天有过虚拟财产也属个人财产的法律上台吗?如果是那样这不就是大规模偷窃个人财产难道不算犯法吗?
6.病毒是从侧面促进了软件的发展,也所谓没有"阻力"就不会发展..所以,现在社会应该发展到从现实中解决"阻力"的时候了.
毕竟它对社会,对企业对个人都造成过极大危害,例子造成的损失不胜枚举..人类确实是因为4大绝症才研究出对应的疫苗,但最后不还是将天花 霍乱之类的全歼灭了吗?没有人说这影响了医学的发展吧..人类在计算机软件领域的空间很大,可提升的地方很多,如果单从反病毒来提高,反而会影响计算机发展,因为人类自己会不断在战胜一些困难后找更大的困难,不用怕没有"阻力"来促进计算机发展..就像如果不灭绝四绝人类也没有想法去找爱滋和基因的麻烦啊~

现在制毒的趋向于团活化,每个制毒的背后都有一个靠山,有的有钱,有的有势。现在公安们连现实中的很多有人有势的犯罪多不敢管,何况是网络,更会推之不管,反正有借口,网络犯罪地点不确定,什么一类的话,他们真的下手抓了吗,熊猫烧香是没有背景的人制作的病毒,所以敢抓,杀一儆百。这么黑暗的社会,没有的网络上更为黑暗的制病毒集团与中国这个黑的不能在黑的社会的执法者之间的各种利益,各种黑幕。又怎么会显示社会的黑暗呢。

病毒不过是程序的一种错误形态。由于这种程序可能对计算机造成或者形成潜在的危害,所以称之为病毒,研究、了解病毒有助于提高软件的开发水平,也从一个侧面促进了软件的发展,如果我们从计算机程序出现至今,都未发现一个病毒,那么一个病毒对我们造成的损失将是无可估量的,老一点的朋友都应该知道CIH,号称电脑核弹,若一个病毒被人可以用于恶意的、有目的性的破坏,其危害将远远大过我们经常见到的流行病毒,所以,我们应该为病毒的出现而庆幸,没有病毒,就没有一个相对安全的信息化世界。

这样杀了,那杀毒公司不倒闭了?没有拆屋的,哪来盖房的?

这个行为不足以为违法!!!你自己防范好就行了,及时打补丁,不去看不该看的东西,又怎么会中毒呢?我就没中熊猫烧香.

楼上个说的真经典,不过我同意楼主的意见。

制造熊猫烧香的那小子不是被判无期了咩?